💥 「房東不能趕房客?租金也不能隨便漲?很多人以為新法已經上路,其實搞錯了!」
2026-10-03

最近租賃專法修法討論很熱,
但最容易搞混的就是:
哪些現在已經有?哪些只是未來可能修改?
安娜幫你一次分清楚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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🏠 【現在已經有的規定】
① 租約期間,不能隨便漲租
租約還沒到期,
房東不能任意調高租金。
② 不能因為租補就加租
房東不能因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
就要求加租或把原本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費轉給房客。
③ 租補、遷戶籍已有相關保障
部分房客權益,
現在就已經受到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及相關規範保障。
不是全部都要等新法才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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🆕 【這次修法想增加的】
① 最受關注:3年租期
原修法方向希望房客透過續租,
合計享有3年租期保障。
房東如果要收回自住,
也會有相關通知及限制。
📌 但目前還不是現行法。
② 續約漲租,可能設上限
原規劃續約時可以調整租金,
但漲幅不得超過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。
📌 目前也還不是已生效的新規定。
③ 房東權益也要補強
修法同時希望處理:
欠租、嚴重擾鄰、違法使用等情況。
讓房東遇到問題時,
有更明確的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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🔍 最容易搞混的3件事
❌ 「現在租客一定可以住滿3年」
➡️ 目前不是。
❌ 「續約最多只能漲房租指數」
➡️ 目前也不是。
⭕ 「租約還沒到期,房東可以隨便漲租?」
➡️ 不是,現行規範已有相關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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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為什麼大家都在關注?
因為租屋市場有兩種不同的擔心。
房客希望:
租得穩、租金不要突然大幅增加。
房東則擔心:
規定太多,反而不敢出租。
所以這次修法真正難的地方,
就是怎麼在兩邊之間取得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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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安娜提醒
看到「租屋新法」新聞時,
先看清楚一句話:
「這是現行規定,還是修法方向?」
目前修法草案仍在程序中,
草案 ≠ 已經生效的法律。
房東、房客現在簽約,
還是要以目前正式生效的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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